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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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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发〔2021〕102号

八、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二十五)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规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二十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

多方筹集资金,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十七)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严惩。

(二十八)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与各国在职业技能领域交流互鉴。完善国际区域培训交流机制和对话平台。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紧缺技能,引进高水平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探索 “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支持职业院校青年学生、毕业生参加青年实习生交流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探索与其他国家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师生交流互访。积极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推动对外技能合作交流,充分展示中国技能发展成就。

(二十九)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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